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》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31号)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》(工信部信管函〔2023〕14号),集中公布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、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、承诺进网审批时限、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、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5项改革举措;推行进网标志电子化、互认电磁兼容(EMC)检测结果等其他两项改革举措正在积极筹备、有序推进。
一、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
对固定电话终端、无绳电话终端、集团电话、传真机、调制解调器(含卡)、无线寻呼机、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(ISDN终端)、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、帧中继交换机、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(ATM交换机)、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,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。
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,生产企业应当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标准化法》《电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,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。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,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(https://jwxk.miit.gov.cn)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。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对卫星互联网设备、功能虚拟化设备,按照《电信条例》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,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
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35个电信设备名称
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, 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
二、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
三、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
四、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
五、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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